沪海大图字[2009]410号
一、借阅证件
1. 读者凭本人“校园一卡通”(以下简称校园卡)进入图书馆,并凭此证办理图书外借手续。
2. 除本校编制教职员工、教育部规定的全日制本科、研究生系列的学生外的人员按《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临时借阅证件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3.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。
4. 校园卡遗失,请至校园一卡通卡务管理中心挂失并补办;若有失效情况,请至校园一卡通卡务管理中心核实,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。
二、图书外借规则
1. 外借范围
普通中文图书;中文过刊合订本。
2. 外借册数
教职工:15册,含文学类(I大类)图书3册。
博士后、研究生(博士生、硕士生等):15册,含文学类(I大类)图书3册。
本、专科学生和其他人员:8册,含文学类(I大类)图书2册。
3. 外借期限
外借图书借期为60天。教职工、博士后、研究生(博士生、硕士生等)可续借1次,续借天数为30天。本、专科学生和其他人员,不可续借。
4. 图书逾期处理
借期期满不还者,将收取每册每天人民币0.10元的逾期费,并暂停其借书权利。
5. 图书借还手续
(1) 读者借书时,需出示本人校园卡,供图书馆工作人员、读卡器及图书管理系统确认。相关数据一经系统识读,即是处理有关读者事务的凭据。
(2) 借书时,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当场提出,以明责任。
(3) 还书时,读者应将图书直接还到本馆还书处。非开放时间可将图书放入还书车内。
6. 紧急情况时,图书馆有提前收回已借出图书的权利。
7.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。遗失、污损(包括涂写、撕割等)图书,按《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、损坏处理办法》进行相关赔偿。若遗失图书已逾期,在赔偿时要加上逾期费合并计算。
8. 读者外借图书时,若已借缺,可以预约。待该书归还后,已预约读者可优先借阅此书。自该书归还日起将为预约读者保留一周,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借阅该书权利。
9. 本校离、退休读者继续享有借书权利。
10.各学院资料室书刊查阅
(1)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各学院资料室查阅书刊资料。
(2) 各学院资料室书刊原则上不予外借。
三、读者离校办理手续
离校读者应还清本人所借书刊,并缴清已经产生的如逾期费等有关费用。本馆将在核清读者相关信息后,给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四、对偷窃、破坏书刊资料行为的处理
凡偷窃、破坏(如撕页、挖割等)本馆及各资料室书刊资料者,一经发现并核实确认后,除缴还或赔偿原书外,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,处以其所窃取或破坏书刊资料原价的10倍至30倍的罚款(报纸以月为基价,期刊以年为基价),通报读者所在学院或部门,直至报请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。
五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六、原沪海大图字[2005]451号之《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