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 校外实习活动条件:
1.1 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,是指外国留学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,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(车贴、餐贴除外)的校外实习活动。
1.2 从事校外实习活动的外国留学生,应符合以下条件:1 持有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签发,包含实习加注信息的X1签证。 2 不得同时在两个(含)以上单位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。
1.3 实习内容应和本人学习专业有关。
二. 办理校外实习活动流程:
2.1 留学生持专业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向留办提出申请。
2.2 留办审核通过后向学生提供“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”。
2.3 留学生请实习单位在实习意见书上盖章,并交至留办。
2.4 留办收取实习单位意见书后,持学生材料向出入境所需材料向出入境申请。
2.5 出入境审批通过后(通常审核时间为7天),留办为学生提供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和国际学生办证申请函。
2.6 留学生至出入境办理实习加注手续,办理完毕后,学生方可开始教学实习。
三. 费用:
3.1 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手续时同时办理实习加注,不另外收费
3.2 已有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实习加注,收费200元/次。
四. 备注:
4.1 外国留学生实习期间就读院校变更,仍需实习的学生,须重新办理加注手续
4.2 留学生实习期间护照、居留许可换发、补发或延期,须再次办理加注手续,若无办理,视作此次校外实习活动终止
4.3 留学生若未按本规定办理加注手续,或者超越“实习证明”上所载明时间、单位等范围的实习活动,为非法就业行为,本市出入境管理部分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留学生进行处罚。
留学生管理办公室
2015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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