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(应届毕业生除外,名单如附件),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,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奖学金评审。上海海事大学将根据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对奖学金生进行综合评价,决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,对评审不合格学生评定中止、取消其奖学金。
一.评审流程
1、奖学金学生须从附件下载《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》、《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》。并在4月20日前交到自己所在学院外事秘书处。
2、各学院根据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情况填写《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》、《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》(第二页第一栏)并签字后在4月24日前交至国际教育学院(留学生管理办公室)。
3、留办负责根据留学生本人申请及学院意见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,并上报评审结果。
4、7月底前,由国际教育学院(留学生管理办公室)网上发布评审结果。
二.各学院外事秘书
1.商船学院:钱晨佳
2.经济管理学院:马小木
3.交通运输学院:胡方方
4.科学研究院:李静
5.外国语学院:房靖梅
6.法学院: 曹姗
7.物流工程学院:鹿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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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学生名单